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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里只约定了相关地域而没写清楚具体法院有效吗?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法院太随意怎么办?“或裁或诉”条款中的“裁”无效了,“诉”还有没有效?

对于当事人,“去哪儿告”常常是打官司遇到的第一道坎。而对于人民法院,这些案子“谁来管”,也是亟需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审判实践中,一线干警对有关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适用问题疑惑较多,在法答网上的提问量达数千条。”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进一步明确“上哪儿告”“谁来管”问题。

协议不能“任性”:强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严格遵循法律

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相关条款被称为管辖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非涉外协议管辖的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且“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为争夺管辖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任意约定与案件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带来系列执行难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批复》给这种“任性”约定戴上“紧箍”,明确规定,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外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管辖协议无效,依法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对于一些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将只能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既涉及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制度的把握,又涉及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关于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职权范围的理解。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管辖协议改变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的职权划分。”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批复》严格贯彻立法精神,明确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门管辖,规定“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管辖协议无效,并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

约定模糊不“慌”:规则补位,有章可循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的管辖协议内容比较模糊,比如,只约定“由某市人民法院管辖”,但“某市”却是个地级市,拥有包括中院和基层院在内的不止一家法院。模糊的约定可能导致新一轮管辖异议。

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未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但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域,结合案件性质、标的额等能够依法确定管辖法院时的管辖协议效力问题,司法实践存有争议。此次《批复》专门针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批复》规定,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仅约定了管辖地域但未约定具体管辖法院,结合案件性质、标的额等,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专门管辖、级别管辖等的规定,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管辖,“一方当事人仅以未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为由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两便”落在实处:尊重意思自治,保护合理预期

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原则。

最高法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批复》在细化管辖规则时,既充分考虑“两便原则”,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

比如,《批复》明确了“或裁或诉”条款的效力问题。对于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根据《批复》规定,“或裁或诉”条款中仲裁协议无效并不影响诉讼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约定依法确定管辖。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具体的被保险物相比,“被保险人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概念相对抽象,法律适用时应当如何理解?

对此,《批复》明确,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被保险人住所地可以视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即因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出,要优化诉讼管辖,明确管辖冲突易发、多发及管辖不明领域的管辖规则。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深入调研,围绕管辖领域的其他重点问题,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编发指导性案例和入库参考案例、法答网“精选答问”等,不断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依法维护民事诉讼秩序,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姜佩杉

见习编辑:杨鸿 |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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