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坐牢可能的。因为信用卡欠钱还不上,涉及到一个罪名——信用卡诈骗罪。

我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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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透支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多种犯罪类型,其中第4种就是“恶意透支”: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恶意透支的。

那么,什么是恶意透支呢?

刑法第196条中明确规定: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由此可见,要想构成恶意透支,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没有这个非法占有目的的话,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但是银行可以正常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2.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

第一是必须经过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比较笼统,在相关司法解释里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一般来说这两次有效催收,需要采取两种不同的手段,比如电话催收加寄信催收。

第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数额条件。

根据最新的规定,这个数额是5万元以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5万元必须是实打实的透支数额,而不包括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等。

而且计算数额的时间是截止到公安机关立案为止。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如果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之前还的钱,无论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还是滞纳金,都可以作为本金数额。

3.及时归还,可免于处罚。

毕竟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为了维护银行的资金安全,一旦银行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便可以给嫌疑人从宽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要能够全部归还,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4.其他情形只是民事纠纷。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顶多只是民事纠纷。

银行当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你也应当偿还相应的欠款,但是不会涉及到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