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实生活中,很多违法犯罪的人,由于年龄很小或者很大,而免除了行政或刑事拘留。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未满16周岁的人,即便犯罪了,除非已经年满14周岁,且犯有刑法规定的八类严重犯罪之外,都不会被处罚。
(这八类严重犯罪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而如果属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都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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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是涉及刑事犯罪,而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有一定的“龄豁免权“”的。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在14~16周岁之间的,以及已满70周岁的老人,因为触犯本法而应当接受行政拘留的,均不予执行。
即便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是首次违法,行政拘留也不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人以及对老人的特殊保护。
但是,这种保护可能让某些违法作恶的人钻空子。
近些年来,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低龄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与此同时,有的老年人也仗着这种“免拘金牌”而“作恶”,觉得只要自己不犯罪就行,反正也拘留不了。
4.不过,持有这些想法的人,从明天开始就不一样了。
2025年6月份修订,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23条的规定有了改变。
在原23条之后增加了一款: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那么,即便是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但是只要符合已满14周岁,或者具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的,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均可予以执行行政拘留。
普通违法可豁免,可以给予一定的从宽考虑,但是,严重违法必须从严惩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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