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包括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和强制执行四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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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前准备:

(一)证据与时效:

1.证据收集:收集债权凭证(借条 / 欠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 / 支付宝回单)、催款记录(短信 / 微信 / 邮件、通话录音)、对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户籍 / 工商信息)。

2.时效确认: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为 3 年,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可通过催款(如发送催收函)、对方承诺履行等方式中断,但需保留中断证据。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二)确定管辖法院: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约定优先;

2.若无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由被告住所地(户籍地 / 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通常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35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保全申请(关键)

诉前 / 诉中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防止转移财产;需提供担保,诉前保全应在 48 小时内裁定并执行。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立案受理:

(一)提交材料: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原被告身份证明、证据清单及原件 / 复印件、财产保全申请书(如需),其中,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本金 + 利息 + 违约金 + 诉讼费)、事实与理由(时间+金额+催讨经过—)、证据来源。

(二)缴费与立案:

1.法院 7 日内审查是否立案,立案后按标的额缴纳诉讼费(参见最高法《诉讼费缴纳办法》)。

2.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平台线上立案,或到管辖法院线下提交。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民法典第676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民法典第679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审理阶段:

(一)庭前调解:法院通常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可出具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

(二)开庭审理:

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围绕借贷关系真实性、金额、时效、违约责任展开)、最后陈述,法院依法裁判。

(三)判决与上诉:

一审判决后,双方有 15 日上诉期;期满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民事诉讼法第171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的,向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财产线索(银行账号、房产 / 车辆信息)。

(2) 执行措施: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支付令》,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将通过查控系统查找并处置被申请人名下财产。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拍卖财产、扣留收入、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3) 终本与恢复执行:

若对方暂无财产,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发现新财产线索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247条 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255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五、风险警示及预防建议:

(一)证据为王:

1.无书面借条的,需通过转账 + 催款 + 录音等组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避免证据单一导致败诉。

2.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借款人签字捺印及日期,是最直接的证据。

3.银行、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必须能清晰显示付款方、收款方及金额。现金交付需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取现记录、后续追讨录音中对方承认收到现金等)

4.催收证据(很重要),包含催债内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完整、清晰)、催收电话的录音(需明确双方身份、债务金额、催收意思)、快递催收函的底单和签收记录等。

5.证据材料需要系统化整理,即要有严谨的“证据链”思维,亦即,证据必须能完整、清晰地证明:你是谁、他是谁、他因何事欠你多少钱、约定何时还、你催过、他没还”。

(二)保全优先:有财产线索的应及时申请保全,否则胜诉后可能无财产可执行;担保可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降低成本。另外,起诉时或起诉前,尽可能摸清对方的财产线索(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权等),并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确保未来判决能执行到位。

(三)调解止损:若对方有部分还款能力,可通过调解缩短周期、降低执行风险,争取分期还款或部分减免利息。

(四)适格的原被告主体:被告必须是明确的借款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五)严格区分利息的不同情形:

1.若是借期内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若是逾期利息(违约金):即使借条未约定,债权人仍可主张。有约定从其约定(但同样受LPR四倍限制);无约定,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六)注意约定好实现债权的费用:如由于诉讼导致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需要在借款合同及起诉状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债务人)承担,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