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奖举报明白纸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奖举报相关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一、非法违法行为范畴

1.非法生产: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2.非法经营: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商铺、农居房等场所销售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烟花爆竹经营信息、销售烟花爆竹。

3.非法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4.非法运输: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

5.其他非法违法行为:为非法经营提供场地、运输工具或协助存储;销售假冒伪劣、无质量标识烟花爆竹。

二、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行政违法追责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举报奖励方式

1.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公安部门110、应急管理部门8215230进行举报。

2.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相关人员及设备等详细线索,便于核查取证。

3.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4.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招远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招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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