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校园欺凌不仅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创伤,更冲击校园安全底线。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处置权,为校园欺凌治理注入刚性力量。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情况显示,2020年至2022年,53.5%的学生遭受过学生欺凌。
新法第六十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公安介入绝非“过度惩戒”,而是以法治之光照亮“隐秘角落”。从前,“年龄”曾是部分施暴者的“豁免金牌”。新法清晰界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以往,校园欺凌多依赖学校内部调解,存在认定模糊、处置乏力、瞒报漏报等问题,部分恶性事件因干预不及时升级为刑事犯罪。新法规定: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校警协同”机制,破解了治理闭环缺失的困境,让校园欺凌不再“法外逍遥”。
治理校园欺凌,构建“惩戒+矫治+协同”全链条体系。惩戒上,公安按欺凌情节分级处置,轻度欺凌予以警告并约谈监护人,重度欺凌依法执行拘留并衔接专门学校矫治;协同上,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排查行为、即时报告,从心理咨询入手“防患于未然”;联动上,明确公安牵头、学校主导、社区配合的家校社机制,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失职家长强制开展亲职教育,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
公安介入校园欺凌,本质是用法治刚性守护青春柔软。对欺凌零容忍,惩戒与教育并重、治理与预防同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标题:《微言 | 公安可介入校园欺凌,法治之光照亮“隐秘角落”》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本文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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