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7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校拟对以下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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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处理意见有任何异议,研究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院系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或者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我校将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邮箱:zc18@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