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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昨天,和几个前些天餐饮店刚结业倒闭的朋友吃饭。

吃到一半,刚好朋友提到今年怎么没发新年寄语。

结束后,半夜写了三段文字,又一一删掉。

突然发现,不知道还能写点什么。

这一年,太多人已经把力气用在活本身上了。

于我而言,如果能在尘世里满足躯壳上的自给自足,足矣!

在可预见的未来里,我只删剩一段话:

新年快乐。也许未来的每一天,快乐都会成为最珍贵的事情。

这句话,各位自有不同的理解。

不过,境由心转,而我能给出的,也只有这样一句话,聊以告慰。

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不知道还能说什么,并不是词穷。

而是现实已经先一步,把能说的话说完了。

继续聊聊这两天的一则新闻。

我记得诗人艾青曾写过这样一句话:

“自私与贪婪相结合,会孵出许多损害别人的毒蛇。”

年关逼近,不止寒风生凉,那些既贪嘴、又贪心,还擅长打着各式旗号出现的毒蛇,或许,也开始煞费苦心地寻找新的方式,去咬一口老百姓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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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则新闻发生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

据多家媒体报道,湄潭县部分市政道路两侧,被安装上了所谓智慧感应地锁。

它的工作原理很简单:

一块金属板,平时贴在地面上,车一开进去,金属板立起来卡住底盘,你不扫码付费,它就不放你走。

不少当地车主并不买账,专门把车停在前后两个地锁中间的缝里,前不压线,后不占位,一车一格,既不影响通行,也让这套智慧收费装置暂时失效。

况女士就是这么停的。

11月17日晚,况女士把车停在湄潭县泽西路,车主登记在她父亲名下。

第二天上午10点24分,父亲接到停车收费公司电话,被嫌停车不规范,要求他们把车挪进白线框内,不能卡在两个地锁之间。

况女士因为在上厕所,耽误了大约二十分钟,再下楼时,她发现车已经不在原位,车辆被人用挪车工具四轮架起,推到前方收费车位上,地锁已经抬起开始计费。

附近门店的监控和手机视频,记录下了这一幕。

事情到这,还没结束。

况女士回去仔细检查,先是发现前轮叶子板附近有两处凹陷,半个月后去4S店做首保,又发现电池包底部出现划痕。

况女士她平时只在市区代步,从未发生磕碰,综合时间点和挪车方式,基本可以锁定:

这些受损,很可能就出在那次被挪车上。

胖胖特地在网上查了一下,新能源的电池和电机一旦被判定为非正常损伤,轻则影响安全,重则可能丢掉三电终身质保。

所以,像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也很合理:

强行拖车、架车,确实有可能对三电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

而当她找到停车公司维权时,对方给出的回答却格外强势:

说她有停车欠费,要求先把所谓欠费补清,再谈修车赔偿。

钱没给,赔偿别谈,道歉更是迟迟不见踪影。

后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书面回复中,已经明确认定:

11月18日车辆被挪动情况属实,但并未查到当日缴费或欠费记录,关于涉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计量器具,经核查部分属实,对该事项已经立案调查。

凭什么挪车?停车收费公司有没有权利私自挪车?

这一点,我想律师说得很明白了,挪车,特别是强制性的挪车,本质上是行政强制措施。

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法定行政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车辆实施拖移、扣留。

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民法典》里、带着刚性约束的东西。

公司最多是经营主体,不是执法主体。

硬要把四轮架起来,强行往地锁上推,既侵犯了车主的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也踩了法律红线。

更蛮横的是,造成风险和损害的一方,还反过来拿所谓欠费作筹码,要求车主先交钱,才谈赔偿。

要是这种逻辑要是成立,那以后谁还敢在公共道路上停车?

一句欠费,就可以抵消你被他们损坏的财产,一句你停车不规范,就足以为任何越权行为开脱。

说难听一点,他们既没执法权,无论从何种角度去看,他们都只是一家公司的单方面意志。

既不是法律秩序,也不是公共管理,只是披着管理马甲的强买强卖罢了。

把一辆车从缝里挪到收费位,表面看上去是在纠正不规范停车,实质上是在把别人的财产当成自己收费系统里的一个可以随意搬运的筹码。

车主的停车方式是不是完美规范,胖胖不清楚。

但是胖胖清楚的是,判定可以由交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认定,可以警告、可以罚款、可以依法拖移,但前提是做这些事的人,得是符合法定主体、履行法定程序的执法机关,而不是一个手里握着收费系统、嘴里喊着经营权的公司。

在这则新闻里,收费公司强调的是:

“市政道路上划定的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其经营权由我们负责运营。”

但,所做的这些行为并不自带合法光环。

我想问问,你们公司经营权从哪来的,是否经过二次公开招标,地锁、栏杆是否经过审批,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合格,这些最关键的程序问题,不该打太极。

再说了,经营权是一回事,怎么经营,又是另一回事。

就算暂且承认这家公司确实拿到了某种形式上的经营权,也不等于它可以把公共道路当成自家院子,想怎么钻孔就怎么钻孔,想立多高的栏杆就立多高的栏杆,更不等于它可以随意把别人的车架起来往哪推。

经营权的本质,是在法定框架内提供服务,而不是越过法律,在灰色地带发明各种强制手段,把老百姓往收费阀门下面赶。

据保险公司称,强行拖车、架车,确实有可能对三电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一辆车的核心安全部件,有可能因为一次未经授权的粗暴挪动,就背上了终身风险,意味着车主以后每一次出现三电问题,都要开始担心:

这几道划痕,会不会成为4S店、保险公司撇清责任的最佳理由。

我想,一个健康的社会,当然离不开规则和秩序,城市也确实需要合理的停车管理,这些胖胖都没有异议。

但我想强调的是,所有规则的底线,应该是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牺牲一个个个体权利来撑饱某些人某些企业的腰包。

规则可以约束普通人,但也必须同样严格地约束那些掌握资源、掌握系统、掌握话语权的一方。

如果一套规则,在具体运行时只会向下发力,只会在最容易捏的那只软柿子上用劲,那么,这套规则本身,就很值得被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