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凭海临风7期锦苑有电梯在2025年12月16日因钢丝绳断股停运,根据合同等确定需要使用维修基金,物业随后组织业主进行了签字确认。但有业主认为,物业已单独列支收取电梯费,参考物业对3-1期之前维修电梯钢丝绳处理方案,即使更换钢丝绳也应使用物业电梯费,不应该使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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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灵山卫街道调查后表示,该处电梯因钢丝绳断丝断股,达到了《电梯用钢丝绳》规定的报废条件,已依规停梯。该电梯于2020年8月27日监督检验合格,截至目前已使用超过五年。由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该电梯在此日期之前安装完成,因此不适用此《规定》等相关要求。

经查询采购合同,该型号电梯的保修期为两年。

3-1期之前电梯维修费用来自维修基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之规定,该电梯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电梯使用单位已依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示电梯运行费。物业半年公示一次电梯费使用明细,2025年上半年已于7月6日公示,因本年度未结束,故下半年电梯费使用情况未进行公示,钢索信息已于12月18日下午在23号楼2单元宣传栏公示。

经核查维保记录,维保单位按期对电梯进行了维保。因维保系统采用无纸化办公,灵山卫街道已协调电梯维保单位打印部分信息放在小区物业,如有需要可前往查看。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物业尽快更换钢丝绳,恢复电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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