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需要分两步:第1步甄别是否为真警察,第2步,如果确定以后,建议还是去配合工作。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当前电信诈骗活动非常猖獗,很多电信犯罪都采取假冒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你钱财。
那么,一旦接听这个电话之后,就需要判断一下是否真的为警察。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看:
一是对方的口音,如果对方告诉你他在本地,但是是一个外地口音,那么极有可能是骗子了。
二是对方是否提出能帮你办事。真正的警察是不会这么办的,一旦提出来就需要格外小心了。尤其是当再给你一个新的电话,让你联系新的人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就是诈骗无疑了。新的联络人一旦接通你的电话,就会假冒一个新的身份,继续骗你。
三是看对方是让你到相应的公安机关,还是到一个特定的地方。如果让你不是到公安机关,而是到特定的地方,这时就要加倍小心了,因为警察办案是不会约你到其他地方去的。
四是看对方提出的事情是否的确是你所涉及的,如果是你所涉及的,那真的可能性大。但是如果并非你所涉及的情况,那就可能存在诈骗了。
这里需要注意,对方有即便是骗子,对方也有可能明确的说出你的姓名,你的银行卡号,因为现在社会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不要据此就简单地相信。
2.如果经过上述判断之后,初步确认的确是公安机关给你打的电话,那么应当配合他们的工作。
这时首要做的就是先回想一下自己的银行卡是否之前借给谁,还是出售给谁了?或者是自己做过什么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
从目前来看,前种可能性更大,这种涉及的最多就是帮信罪或者掩隐罪。
然后,就可以按照时间要求到达相应的公安机关。切记一定要进公安机关,即便在公安机关的门口,也有可能是骗子。
然后由民警会领你到相应的询问室做笔录,询问相关的事情。
此时,一定要主动的坦白所有的事情。不要有任何的隐瞒。
因为一旦如实供述的话,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而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以及相关的判例,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之后,主动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而只要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便可以认定为自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实供述,你只需要如实供述自己所做的事实就行了,是自己做的该认就认,不是自己做的不要多认。
即便是对于事实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也不要去纠结,因为对性质的争议并不否认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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