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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强奸女友获刑男子复合后致女方身亡”事件引起网络热议。

2025年10月15日,男子刘某与女友晶晶在江苏昆山打工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刘某掐住晶晶颈部,致其窒息身亡。

刘某母亲透露,争吵的原因是晶晶提起了“之前的事情”,刘某被刺激,情绪激动酿成大错。刘某母亲还称:事发后,刘某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称做错了事,要求报警处理。

2022年7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晶晶,在暑期见面同住。其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安阳市文峰人民法院认为

尽管晶晶对刘某表达了关心,但不能否定刘某违背晶晶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一审刘某以强奸罪获刑三年。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3日,刘某刑满释放,不久后便与晶晶复合。没想到3个月后又因争吵酿出悲剧。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二)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法律专业人士相关阐释:

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确认关系、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

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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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红星新闻、央视新闻、扬子晚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