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的聂某,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在家待业半年的他开了家玩具店,主营水弹枪,卖得还不错。

2023年,甘肃武威的李某在聂某店里买了3支水弹枪,其中两支坏了,寄回去维修。快递公司检查包裹时觉得不对劲,报了警。

警方赶到聂某店里,查获了98支水弹枪。经鉴定,其中10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cm²,达到了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标准。

聂某和帮他卖货的连襟刘某,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拘,后被批捕。聂某的妻子和几个亲戚也被牵连,但后来取保候审了。

一审法院判聂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两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撤诉。两人无罪。

两人被羁押了279天。出来后,他们申请了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3.2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13.2万多,还要登报道歉。

法院最终决定:每人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约16.2万元。登报道歉的请求被驳回。

聂某说,他和刘某接受这个结果,因为打官司已经花了40多万,“不想再折腾了”。

如今聂某的玩具店还开着,但再也不敢卖水弹枪了。

一、法律分析:1.8焦耳/cm²,让多少玩具变成了“枪”?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水弹枪也能算枪?

咱们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cm²,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器械。

1.8焦耳/cm²是什么概念?有专家做过测试,这个能量打在身上,皮肤可能有个小红点,连表皮都打不破。但在法律上,它就是“枪”。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就是为什么聂某卖的是“玩具”,却被按“枪支”定罪的原因——标准太低,门槛太严。

那为什么最后检方撤诉了?

关键是两个问题:

第一,聂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些水弹枪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他卖的是普通玩具店都能进货的水弹枪,厂家标的是“玩具”,打在身上也确实不伤人。一个普通小商贩,没有专业知识,很难知道这东西拿去鉴定会超过1.8焦耳。

第二,涉案枪支能否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

侦查机关没作出鉴定。如果只是单纯的玩具,没有改制可能,那危险性就更低了。

检方认为证据不足,所以撤诉。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法律标准是死的,但人的认知是活的。不能要求每个玩具店老板都懂“枪口比动能”这种专业术语。

二、被羁押279天,国家赔16万,官司花了40多万

聂某和刘某被关了279天,差不多9个月。出来后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了每人约16.2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13.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

按279天算,每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大概是475元(132670÷279),这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的,没问题。

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也算合理范围。

但问题是,聂某说他们打官司花了40多万。这40万里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国家赔偿只赔“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不赔律师费这些。

所以聂某说“不想再折腾了”——不是不委屈,是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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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第一,卖玩具也可能坐牢。

很多玩具店老板根本不知道,自己进的“水弹枪”“仿真枪”,拿去一鉴定可能就成了“真枪”。1.8焦耳的标准太低了,低到连专业鉴定人员都要用仪器才能测出来。普通商家怎么防?

第二,进货要看资质,要留凭证。

聂某如果能证明自己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厂家标注的是“玩具”,那“主观明知”这个问题就好辩多了。

第三,遇到这种事,别认命,要上诉。

聂某和刘某一审被判缓刑,如果认了,就背了“买卖枪支罪”的案底。他们选择上诉,最终检方撤诉,无罪。虽然过程痛苦,但清白比什么都重要。

聂某说,现在他的玩具店还开着,但再也不敢卖水弹枪了。

这句话听着挺心酸的。一个本本分分的小生意人,因为卖了市面上到处都能买到的玩具,被关了9个月,花了40多万打官司,最后虽然无罪,但身心俱疲。

问题到底出在哪?是商家太无知,还是标准太严苛?

1.8焦耳/cm²这个标准,已经用了十几年。每年都有类似的“玩具变枪”案件发生。该不该调?怎么调?这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对于普通小老板来说,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别碰任何长得像枪的东西。

今日互动话题:

你觉得1.8焦耳/cm²的枪支认定标准合理吗?卖玩具枪被当成卖真枪,责任在商家还是在制度?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河南周口法院判决文书、媒体报道及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