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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个人售房增值税率下调,税费负担显著降低

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销售住房的增值税征管规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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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此前执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条款,本次新政的核心调整聚焦于短期住房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率将个人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征收率,由5%下调至3%,降幅达40%。

以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未满2年住宅为例,新政实施前需缴纳增值税5万元;新政实施后,仅需缴纳3万元增值税,直接为交易主体节省税费2万元。这一调整有效降低了我市短期住房交易的税费成本与准入门槛,有助于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流通活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公告明确,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发生但尚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个人住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新政执行申报纳税

来源: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李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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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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