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最低基薪上调4%:新一轮《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签署,2026年5月起生效

2025年中国船员集体协商取得明确成果。

根据全国工会融媒平台信息,12月29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在北京就《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修订达成一致并签署新一轮集体协议。双方同意在当前执行版本基础上,将中国船员最低基薪标准整体上调4%,并以一等水手(AB)为例给出清晰的可核算口径:其最低基薪将由717.76美元/月提高至746.47美元/月,船员最低日薪、小时薪也将随之相应提高。按照协商安排,双方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参照本次协商结果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平均汇率,测算并公布中国船员人民币最低基薪标准。

本轮协议有效期明确为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这意味着相关标准将在2026年5月起正式进入适用周期,也为船东、船管及相关用工主体预留了相对明确的制度切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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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协商并未止步于最低基薪的增长,而是将制度完善的触角延伸至船员在船期间的综合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治理层面。材料显示,为全方位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双方在修订中进一步增加了防范船上暴力、歧视、骚扰等条款内容,同时对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安排,以及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制度衔接事项进行了规范完善。

对行业而言,这一组“工资标准上调+权益条款补强+制度衔接细化”的组合,反映出集体协议从单一薪酬指标向更完整的劳动标准体系持续扩容的趋势;对企业而言,也意味着合规工作不仅要体现在工资单上,还要体现在船上管理制度、培训机制、申诉与处置流程等“可执行”的治理环节中。

从制度脉络来看,《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并非一次性文件,而是建立在长期协商机制基础上的行业性共同标准。自2009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建立中国船员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并制定该协议以来,双方坚持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已达16年,协议广泛适用于中国籍船员、中国船东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所拥有和(或)管理的国际航行船舶。经过多轮修订,集体协议逐步覆盖船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伙食费标准、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的规范程序等多项海上劳动标准,并在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维护船员切身利益、推动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业内较为广泛认可与应用的“行业底线”与“通行规则”。

在当前国际航运劳动力竞争加剧、合规要求趋严的背景下,这类长期机制的稳定运作,本身也为行业预期管理与劳动关系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从执行层面看,本轮协议的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对企业规划具有直接意义:其一是2026年4月30日前将公布人民币最低基薪口径,企业需要在人民币结算、工资结构、补贴口径与合同文本中完成对齐;其二是2026年5月1日起协议进入有效期并开始适用,意味着无论是船员雇佣合同、上船协议、薪酬体系,还是与之联动的运营预算、管理费报价与成本模型,都需要在2026年前后实现平稳切换。与此同时,新增的反暴力、反歧视、反骚扰条款与相关权益规范,也要求船东与船管公司将合规触点从“财务成本项”延伸到“船上治理项”,通过制度、培训、监督与记录留存等方式形成可核查、可追溯的管理闭环,以降低劳动争议与声誉风险,并提升船队的人力资源稳定性与国际航线运营的可持续能力。

综合来看,中国船员最低基薪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实现4%增长,既是对船员劳动价值与市场环境变化的回应,也是行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持续抬升“最低标准地板”的一项具体落点;而更具趋势意义的变化在于,本轮修订把船上暴力、歧视、骚扰防范等议题进一步制度化,并对节假日与社保衔接等事项作出更细化规范,显示出海上劳动标准正在从“工资条款为核心”走向“薪酬+权益+治理”的系统化升级。对行业而言,这将有助于稳定船员队伍、改善船上工作环境并强化MLC履约实践的可操作性;对企业而言,则意味着需要以更精细的合规管理、成本测算与制度建设来适应新的行业共同标准。在2026年5月新协议正式生效之前,提前完成内部对标与落地准备,将成为船东、船管及相关用工主体确保合规与运营稳定的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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