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即墨大悦春风里物业多收电费被处罚。

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是一家以物业管理为主的单位。该单位于2021年1月8日进行了名称变更,变更前名称为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当事人自2019年3月27日向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申报了即墨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于2022年2月开始陆续向交房入住的业户收取电费,截止2025年4月(共39个月),其中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向大悦春风里办公楼业户和商街业户收取的购电标准是1.05元/度,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4月,向大悦春风里办公楼业户和商街业户收取的购电标准是0.9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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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业户购电明细及该公司向供电公司缴费发票数据明细,上述实收购电价(1.05元/度和0.92元/度)均大于应收电价,当事人作为转供电单位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向办公楼和商街业户共360名业户收取购电度数共计1563384.78度,共计多收业户电费98640.24元。

依据价格法,处罚结果为:一、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陆佰贰拾肆元伍角玖分(¥8624.59); 二、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壹角贰分(¥4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