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华、王志凯、武杰龙。

决定书显示,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华控制的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6月14日,公司与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截至2025年12月1日,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仍有1,157,000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构成资金占用。

2024年10月以来,公司向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名洋融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累计转款44,348,000元,目前已归还27,522,000元,仍有16,826,000元未归还,构成资金占用

截至目前,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合计17,983,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志凯、时任财务负责人武杰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华、王志凯、武杰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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