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江苏、浙江同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月工资均为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对应25元、23元、21元,各档均上调170元/2元,三类地区涨幅更高,地区差距缩小。两省在全国处于第二梯队,仅次于上海,高于北京。
上下图片来源:人力资源法律
一、核心调整要点
• 月最低工资:三档均上调170元,涨幅分别为6.8%、7.5%、8.5%,三类地区涨幅更高。
• 小时最低工资:三档均上调2元,非全日制用工同步执行。
• 适用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习报酬、勤工助学报酬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小时标准。
• 不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加班费、特殊津贴、住房公积金(下限)、法定福利等,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二、8大连锁反应(合规底线速览)
1. 加班费基数:约定基数不得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司法口径略有差异。
2. 经济补偿基数:解约/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
3. 病假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其80%(依据劳动部意见)。
4.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5. 被迫解除补偿: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报酬与经济补偿(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6. 加付赔偿金:低于最低工资的,除补足差额外,可能被责令加付50%-100%(劳动监察口径)。
7. 待岗生活费: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100%(各地裁审口径不同)。
8. 伤残津贴:工伤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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