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湖南“湘超”联赛落幕,永州队爆冷夺冠。而此前承诺湘超“夺冠就给每人送一辆车”的女老板疑失联,这一情况被诸多网友质疑,认为其“不讲诚信”。她可能要如何担责?如何避免此类“口嗨式奖励”?
很多人觉得这就类似于酒桌上的“玩笑话”或者激情发言,没必要上纲上线,但在商业承诺与公共奖励这类领域,法律对“戏言”的认定极其严苛,甚至可以说,只要你做出了具体的承诺并被相对人接受,就可能被推定为“必须履行”。
这里面一个基本事实是:2025年8月,永州新兰天集团董事长唐蕾在镜头前高调喊话:“这次‘湘超’,你们拿到冠军,给你们每人奖励一台车!”。
正常人看个球赛需要这么当真吗?
你在酒桌上吹个牛,会特意录视频发在社交平台有数十万播放量?
会在夺冠前夕被质疑时,专门发视频确认“永州队夺冠送不送车?我的答案是:会送!”?
更关键的是,球员们为了这个“榜一姐姐”的承诺,在赛场上拼尽全力,甚至可能因为这个激励改变了战术部署,最终拿下了冠军。
这些细节拼在一起,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悬赏广告”闭环。
在许多实践中,法律判断是否“应当履行”奖励,并不要求你白纸黑字签了正式合同,而是通过公开承诺、具体明确、行为完成三个维度来综合认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明确指出:“权利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权请求其支付。”
唐蕾的情况几乎踩中所有红线:公开视频、明确奖励(车)、明确对象(冠军)、行为完成(永州夺冠)。
哪怕她现在清空视频玩消失,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她当时的承诺已经让球员和公众产生了合理的信赖。
很多人替她喊冤,说大环境不好,企业压力大,这就像“望梅止渴”,只是激励手段,大家别太较真。
但这恰恰是误区。
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博流量搞“口嗨式奖励”,以为热闹过去就没事了,没想到球队真给力,拿回了冠军。
董事会不一定能通过这笔预算,要自己掏腰包,几年白干,家里也不一定同意,所以只能销声匿迹。
法律不保护“赖账”的人,尤其当你作为企业高管,利用这种承诺换取了巨大的品牌曝光和流量后。
做生意信誉比法律底线重要多了,这下全省都知道他家说话不算数了。
其实送车未必真要送30辆实车,其他小电车或者哪怕象征性赞助球队一台大巴都能圆场。
现在装死最伤品牌,本地企业以后怎么混都是个问题。
当地文旅局一直在推动体育+旅游的结合,湘超赛季期间游客量和本地餐饮收入都有提升,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对当地整体形象也是一把双刃剑。
还有人质疑:这能不能算作“赠与合同”,在没送出去之前撤销?
不能,因为这是“附义务的赠与”或者“单方允诺”,一旦对方完成了义务(夺冠),赠与行为就生效了,不可撤销。
因为他家前期送了10万了,我觉得送车的事大概率也只是一时兴起说的,因为当时那个情形下几乎没人觉得永州队能够夺冠。
但现在“梅子”吃到了,不能说“止渴”的时候是画饼,解渴了就不认账。
再讲一个关键点:在自媒体时代,每一个公开承诺都是“呈堂证供”。
她清空社交平台的行为,反而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的佐证。
如果球员真去法院起诉,不仅要送车,还得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到时候丢的可不仅是面子,还有里子。
虽然球队方面可能不会去较这个真,在永州队困难的时候能赞助10万已经是雪中送炭了,没必要在这种情况下落井下石。
大环境这么困难的时候企业也不容易!再说她只是股东,又不是大老板,一个球队好几十个人,一人一辆真有可能干破产。
但法律和商业逻辑是两码事。
老板的愿望是好的,夸海口是激励,但应对极其不当。
就算有困难不能全额兑现,也完全可以先祝贺,再公开与球队协商,或者分期兑现,好歹意思意思也不至于落到这步田地。
最后,个人觉得此事还是善意对待就好,再不济人家也捐过十万,让子弹再飞一会,说不定事情会有反转呢。当然这事这位美女姐姐肯定是好事搞砸了整个过程没处理好,我猜他们公司肯定没有请法律顾问。
从传播角度看,唐蕾的“夺冠送车”视频在8月就有数十万播放量,这种提前制造悬念的做法很容易在社交平台引起裂变式传播,她当时享受了流量红利,现在就不该逃避流量的反噬。
这类案子每年都有——老板的豪言壮语、直播间的巨额打赏、网红的即兴抽奖……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刷个嘴皮子,结果身背巨债。
法律不会因为你“只是股东”或者“一时兴起”就网开一面,反而可能因为你掌握更多社会资源而要求更高的审慎义务。
真正能避免此类“口嗨式奖励”的办法是什么?
比如在承诺时设定“上限”或者“具体车型”,或者注明“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准”,给自己留个台阶。
不要用“大家会理解我的难处”来安慰自己,因为在法律面前,一张嘴就是一个亿,也可能是真的要还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