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哈工智能(00058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哈工智能(00058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2025年6月12日晚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工智)发布于《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公告内容,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2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2025年2月20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工智能、ST工智,代码:000584)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5〕36号)。
经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查明:
ST工智对参股企业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会计核算不准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约定,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ST工智对湖州大直实缴比例为85.74%,但按照49.5%认缴比例确认对湖州大直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就上述事项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更正。
2025年2月20日,哈工智能还发布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5〕236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你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你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8月18日,你公司经审议通过将闲置的1.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随后你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4年8月16日披露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哈工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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