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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一个火星

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即将到来

小编整理了一些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这里面

桩桩是教训、件件敲人心

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避免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5年3月2日19时许,雅安市石棉县栗子坪乡元根村村民毛某某、邱某某、金某某三人在元根村1组(马罗山)自家房屋周围的空地(位于防火区)焚烧玉米秸秆。其行为违反《石棉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属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栗子坪彝族乡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毛某某、邱某某、金某某三人500元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8日,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新宝村三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新宝村三组村民刘某某在地边焚烧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刘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700元。

案例三

2025年1月23日,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顺江村二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穆坪镇顺江村二组村民陈某某在地里焚烧秸秆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500元。

案例四

2025年1月15日,阿坝州九寨沟县黑河镇七里村村民王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在自家耕地烧土豆)。黑河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500元。

案例五

2025年1月7日8时,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广东水电二局斑竹沟水库松树堡盖板涵水渠项目隧道开挖班组负责人覃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葫芦社区3组谭家湾焚烧树枝取暖,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麻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雅安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