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王老先生夫妇育有三女,大女儿、三女儿出嫁未分家产,二女儿招婿上门,接手父母生意并共同生活。老两口如今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每月仅有200余元养老金,王大爷还身患脑梗等多种疾病。因赡养事宜协商未果,老两口将三位女儿告上法庭。大女儿、三女儿以未分家产为由拒绝赡养

法院表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是否出嫁、是否分家产而免除。结合二女儿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且获益较多,法院判决二女儿每月各支付二老500元生活费,大女儿、三女儿各支付 150 元;后续医疗费由二女儿承担 50%,大女儿、三女儿各承担 25%。(读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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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