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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以扫码付款为幌子,实则伺机抢夺财物,此类不法行径终将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为其多次实施的抢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4年3月起,肖某瞄准便利店经营过程中的防范漏洞,先后在仙游县内多家便利店实施抢夺作案7起。其作案手法具有明显预谋性:每次均以购买数条香烟为由与店家周旋,待店家将香烟完整交至其手中后,便佯装用手机扫描店内收款码,随即谎称“款项已支付”。趁店家尚未反应过来核实到账情况的短暂间隙,肖某迅速携带香烟逃离现场,随后驾车驶离以规避追捕,作案过程娴熟且隐蔽。

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专业认证,肖某抢夺的涉案香烟价值共计10590元,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付款事实的方式分散店家注意力,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公然夺取等不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针对当前非现金支付普及背景下的经营风险,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型便利店、超市等零售业态从业者,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在开展扫码收款等非现金交易时,务必坚持“先核实到账、后交付商品”的原则,通过查看收款提示音、核对交易记录等方式确认款项到账,切勿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从源头堵塞防范漏洞,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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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检察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