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实务中,常有企业产生误解:认为只要拥有专利证书,便拥有了市场竞争的“护身符”,甚至认为可以随意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事实并非如此。专利权并不直接等同于“实施权”。即便企业持有有效的专利,依然可能面临侵权诉讼、专利被宣告无效等法律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隐患,企业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客观审视。
一、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与稳定性
拥有专利证书并不代表该权利绝对稳固。
首先,企业必须核查专利的法律状态,确认专利是否在有效保护期内,年费是否按时缴纳。一旦过期,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主体均可自由使用。
其次,必须评估专利的稳定性。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阶段未经过实质审查,一旦进入诉讼环节,被告通常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如果企业的专利稳定性不足,不仅无法维权,还可能在反诉或无效程序中丧失权利基础。
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在评估侵权风险时,必须严格比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若产品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必要技术特征,或其中一个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产品未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反之,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自由实施(FTO)与侵权风险
这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风险点:拥有专利不代表拥有“生产销售自由”。
如果企业的专利是建立在他人有效基础专利之上的改进型专利(即从属专利),那么企业在实施该从属专利技术时,必须获得上游基础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即便手里握着自己的从属专利证书,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依然可能落入基础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你手里的专利可能是针对某个特定结构的,但产品整机可能还包含了别人拥有专利的通用部件,也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因此,企业在投产前,不能只关注自身持有的专利,更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自由实施(FTO)分析——通过检索全球范围内与产品技术相关的有效专利,排查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竞争对手仍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避免因“踩中”他人专利而陷入侵权纠纷。
四、行业情况
风险评估不能局限于单一专利,必须置于行业大背景和目标市场法律环境下综合考量。
企业需要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如果行业内存在专利池或标准必要专利(SEP),单一的专利持有很难形成防御壁垒。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侵权判定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或参展时,必须评估目标市场的专利侵权风险,避免因供应链中的零部件侵权而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只有结合自身产品的技术路线与市场进行高价值专利布局,定期开展专利有效性评估、自由实施(FTO)排查及稳定性分析,强化高价值专利的维权能力,才能真正构建起风险可控、攻防兼备的知识产权护城河。
建议:在产品研发、上市及出海等关键节点,进行专业的专利风险排查(FTO)和无效宣告检索,是保障企业经营安全的必要手段。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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