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从今往后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不文明养宠,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新规解读

1、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了“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

2、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3、遛犬不拴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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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原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家里有养狗吗?你觉得目前的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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