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附件详见下表)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 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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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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