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挪车这点小事,本可以冷静沟通解决问题,但却因一时的冲动,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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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某(化名)将其小轿车停在某路口的斜坡处,被害人邓某(化名)驾驶车辆行至该处时,发现黄某的小轿车挡住了入村的路口,导致其无法通行,便拨打110联系车主挪车。黄某赶到现场后,与邓某发生口角争执。怒火中烧的黄某为了泄愤,竟然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三次猛烈撞击邓某的车辆,导致邓某的车辆严重受损。经价格鉴定,邓某的车辆损失价格为53914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难免出现摩擦冲突,但情绪宣泄绝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以破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来发泄不满,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多一份冷静克制,少一份冲动鲁莽,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解决矛盾,才是守护自身权益和生活安宁的正确选择,切勿因一时意气,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文字:钟州琼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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