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家人放贷被抓,很多家属想不通:明明是往外借钱,怎么犯了诈骗罪?几十万的犯罪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会判多少年?

王玉琴律师结合真实判例,围绕是否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两大核心拆解,文末附上实务辩护思路供参考。

放套路贷,涉嫌诈骗罪被抓

某投资公司无放贷资质,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套路贷诈骗:放款预扣砍头息、制造虚假流水、签订对借款人极不公平的合同,恶意垒高债务。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通过上门施压、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虚高债务。

王大胆是该犯罪集团骨干,与雷某、尤某等多名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账面借贷金额合计592万元,扣除砍头息等费用后,借款人实际到手借款金额409.6万元。

是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王大胆提出应当定性非法经营罪,因为本案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会判得比诈骗罪轻。

假设认定非法经营罪,在全部要件满足前提下,本案放贷本金409.6万元属于情节严重,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可至十年以上、无期徒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什么构成诈骗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

法院最终判决,王大胆构成诈骗罪。

区分两罪核心:

非法经营罪,主观目的是赚取利息收益。

套路贷定性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王大胆团伙优先挑选有房产的借款人放款,并不满足赚取高额利息,而是意图非法占有房产等财物,借贷只是侵财手段。主观上追求、放任借款人违约;客观设置陷阱、虚增债务。借款人被整套套路误导,产生违约就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以房抵债的错误认知,并据此处分财产。结合垒高债务、刻意促成违约的客观行为,足以证实王大胆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套路贷有几组关键金额,要先搞清楚其意思,才能计算犯罪数额:

账面借贷金额:借条虚高纸面金额,不能直接作为犯罪数额;

砍头息等费用:放款预先扣除,被害人并未实际取得;

实际借款金额:借款人实际到手钱款;

实际还款金额:借款人已经归还的全部款项;

诈骗既遂金额:借款已经结清,等于实际还款‑实际借款;

诈骗未遂金额:借款未结清,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的虚高差额(本案个案裁判处理结果)。

由于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的量刑不同,所以计算犯罪数额时,要分开计算既遂金额与未遂金额。

借款人雷某的借款已经全部结清,适用既遂计算规则:

雷某账面借款金额 182 万元,砍头息等费用 88.85 万元。

雷某的实际借款金额 = 账面借款 - 砍头息,即 182-88.85= 93.15 万元;

雷某实际还款金额 102.35 万元。

雷某案中,王大胆诈骗的既遂金额 = 实际还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即 102.35‑93.15=9.2 万元。

借款人尤某借款没有结清,适用未遂计算规则:

尤某账面借款金额 70 万元,砍头息等费用 22.5 万元。

尤某的实际借款金额 = 账面借款 - 砍头息,即 70-22.5= 47.5 万元;

尤某实际还款金额 17.6 万元;

尤某未偿还的真实债务=实际借款金额 - 实际还款金额,即 47.5-17.6=29.9 万元。

王大胆起诉,要求尤某返还 70 万元。

王大胆主观想要非法占有的金额,即 70-【(70-22.5)-17.6】=40.1 万元,属于诈骗未遂金额。(该未遂金额计算是本案个案裁判处理结果,并非全国通用计算方式)

按以上既遂、未遂计算规则计算,本案王大胆全部诈骗既遂金额合计69.7万元,未遂金额74.85万元,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在同一量刑幅度。

按照司法解释,此种情形以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量,最终法院判处王大胆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套路贷诈骗案,如何辩护?

辩护优先抓两大核心:定性、犯罪数额认定。

定性上,律师要完整阅卷,重点核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没有刻意制造违约、垒高虚假债务,才有争取变更定性的空间;若符合典型套路贷特征,一味死磕无罪,容易错失罪轻辩护机会。

犯罪数额是第二道防线。

家属不要自行拿转账流水核算,哪些属于本金、砍头息,哪些属于既遂、未遂,必须阅卷逐笔核对全部流水,数额认定偏差会直接拉高量刑档次。

其他如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地位作用等,属于次要量刑情节,需要结合证据评估争取空间。

律师提醒

套路贷属于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定性、犯罪数额任一改变,判决结果差异巨大。

家人若遇到同类案件,可以思考两点:现有证据能否证实非法占有目的?指控的犯罪数额计算是否准确?拿不准可以留言咨询,建议收藏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