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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集宁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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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 | 集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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