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全省综合诊查类、精神治疗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规范。
根据通知,我省将综合诊查类、精神治疗类和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别整合规范为36项、10项、17项,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同时,取消原综合诊查类项目59项、原精神治疗类项目25项、原康复类项目44项。
值得关注的是,原“省优秀专家”“享受国特贴专家”“全国名中医门诊辨证论治”“国医大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门诊诊察项目,将统一归入“知名专家”项目,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政策设置了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得高于原政府指导价。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刘 涛)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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