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打拼,懂点劳动法才能守住底气!从入职到离职,从工资核算到岗位调整,很多看似“合理”的公司操作,其实暗藏违法风险。今天结合真实判例和法律条文,拆解5个最容易遇到的劳动法陷阱,帮你筑牢权益“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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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生受伤不算工伤?别慌,有维权路径
刚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时受伤,公司常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郑州法院的判例明确:学校组织的实习属于课堂教学延伸,实习生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自认倒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习生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建议入职前签订学校、单位、个人三方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保险义务,单位也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移风险,自己也可主动要求确认保障方案。
二、公司随便调岗?这些情况可以坚决拒绝
“公司业务调整,你从主管调去前台”“不接受调岗就按旷工处理”——这样的职场操作真的合法吗?答案是:当然不!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恶意调岗。判断调岗是否合法,关键看三点:是否有合法理由(如员工不能胜任、组织架构调整)、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带有侮辱性。像案例中主管被调去前台的情况,明显属于贬损人格的恶意调岗,员工可直接拒绝,若公司因此辞退,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末位淘汰”被辞退?公司违法了!
不少公司推行“末位淘汰制”,业绩垫底就直接辞退员工,这其实是典型的违法操作。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明确:考核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即便员工确实无法胜任,公司也需先进行培训或调岗,经考核仍不合格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直接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N倍经济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月数)。
四、节假日加班只给补休?工资必须额外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后补休就不给加班费了”——这是很多公司的常见误区。但法律早已明确规定:休息日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支付200%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补休不能替代!
计算加班费时要注意: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不能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为由克扣。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加班费,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五、“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解除?这些权益要注意
有些员工离职后多年未找工作,公司也未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多年后突然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这种“长期两不找”的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劳动合同已事实解除。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提供劳动+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双方长期互不履行义务,视为以行为解除合同。建议离职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时间,避免多年后出现权益纠纷;若确有特殊情况需保留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协议。
维权小贴士:这些证据一定要留好
职场维权,证据是关键!建议日常保存好这些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调岗文件、沟通记录等。遇到权益受损时,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既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也是用人单位的“紧箍咒”。了解这些常见陷阱,才能在职场中从容应对,既不盲目维权,也不被动吃亏。你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劳动法相关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