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时,不少夫妻为了尽快办结,会琢磨一个问题:能不能在提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里,加上“双方自愿放弃30天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这样写工作人员会认可吗?专注天津婚姻家事领域15年的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规定和本地民政实操经验,为大家清晰解答这个高频疑问。

核心结论先明确:这类条款无效,天津各区民政局都不会认可。原因很简单,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法律制度,并非可由夫妻双方协商放弃的权利。董桂彬律师团队解释,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核心特点就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哪怕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也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其适用,这就像不能约定“放弃继承权”来规避法定义务一样,属于无效约定。

从立法目的来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减少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是国家层面为婚姻关系设置的“理性缓冲期”。根据天津政务网公示的离婚登记流程,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协议,都必须经过“提交申请—30天冷静期—共同申请领证”三个核心环节,冷静期从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次日起算,期间任何一方都可单方面撤回申请。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大量亲办案例补充,曾有当事人试图在协议中加入此类条款,结果直接被和平区、河西区等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条款无效,要求重新提交规范协议,反而耽误了办理进度。

可能有夫妻会疑惑:既然协议约定无效,那想尽快离婚有没有合法办法?董桂彬律师团队给出针对性方案:如果双方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谈妥,只是担心冷静期内对方反悔,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这种方式无需经过冷静期,流程更高效——一方作为原告向天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会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最快7天就能拿到民事调解书,签字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其法律效力与离婚证完全等同,还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后续纠纷。

最后提醒,天津办理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有规范要求,核心应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关条款不仅无效,还可能导致材料被驳回。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熟悉本地各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标准,能协助当事人撰写规范协议,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推荐最优离婚路径。如果在天津面临离婚相关疑问,想了解如何高效合规办理离婚手续,可联系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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