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莱芜县志》卷二十一《人物志·列女篇》,是莱芜旧志中对女性事迹记载最系统的篇目,详实录存了唐至清莱芜地区符合封建伦理规范的女性事迹。据统计,志中明确记载唐代列女1人,明代列女47人,清代列女(开篇记载)2人;从事迹类型划分,明代列女中抗暴殉节者15人,守节抚孤者26人,孝亲奉养者6人。这些记载以“贞烈”“孝节”为核心,既反映了不同时代莱芜女性的生存境遇,也折射出封建礼教对女性的规训与塑造。其中唐代列女为莱芜列女记载之滥觞,明代列女则因礼教强化而事迹繁富,构成清代以前莱芜列女的主体,现将志中所载唐代、明代列女事迹结合统计数据整理考述如下:
一、唐代列女:莱芜节烈文化的开端(统计:1人)
志中所载唐代莱芜列女仅赵氏女一人,为莱芜列女文化的最早记录,其事迹属守节殒命类,是宋代以前莱芜地区女性贞节观念的唯一史料佐证。
事迹原文:“唐末兵乱,同嫂李氏避兵。天旱行久而渴,人馈浆水,其嫂饮之,女不受,覆之地,遂渴死。至今名其地曰‘浆水沟’。有祠塔。在县北五十里。”
唐末战乱频仍,赵氏女与嫂避兵途中,因坚守男女之防、拒受他人所赠浆水最终渴死。后人以“浆水沟”命名其亡故之地,并建祠塔纪念,这一事迹虽简,却将“贞洁”视为超越生命的价值准则,奠定了莱芜列女记载重“节烈”的基调。
二、明代列女:礼教强化下的节烈群像(统计:47人,含抗暴殉节15人、守节抚孤26人、孝亲奉养6人)
明代是莱芜列女记载的繁盛期,清宣统《莱芜县志》所录47位明代列女的事迹,与正德年间流贼之乱、明末战乱等历史事件紧密关联,亦是明代程朱理学渗透基层社会的直接体现。
(一)抗暴殉节:以生命捍卫名节(统计:15人)
明代莱芜女性的抗暴殉节事迹集中于正德六年流贼之乱与明末癸未城陷、崇祯辛巳盗乱等节点,15位女性在贼兵逼迫或夫亡后,以死拒辱、殉夫尽节,成为志书中的“贞烈”典范:
1. 董氏(董和女):未嫁而夫亡,屏绝饮食殉夫,父母伤其志,将其与夫同窆。
2. 裴氏(吕永乾妻):正德六年流贼攻城,被贼逼辱大骂不从,为贼所杀。
3. 谷氏(赵文秀妻):正德六年流贼至,夫被贼杀后,谷氏被胁不屈,遭贼剖腹而死。
4. 高氏(杨松妻):正德六年流贼陷城,被掠后大骂不从,贼怒断其首。
5. 张氏(魏高妻):年十六归魏高,正德六年避贼匿鹏山,贼先杀其姑及妹,张氏大骂亦遇害。
6. 苏氏(尚第妻):年二十夫亡,涕泣不食而死。
7. 亓氏(谭其修妻):癸未二月城陷,与生母王氏投井而死。
8. 李氏(亓文德妻):年十七适亓文德,夫死后恐被改嫁,服毒而死。
9. 魏氏(朱倬名妻):夫科场失意悒郁死,魏氏屡寻短见最终自缢,崇祯十一年奉旨建坊旌表。
10. 朱氏(吴玮妻):癸未城陷,夫卒柩在堂,率子媳环柩殉难,御史余奏表其门。
11. 张氏(张尔穆妻):崇祯辛巳遇贼,厉声骂贼称“可杀不可辱”,为贼所杀。
12. 李氏(张绳武妻):崇祯十一年避乱被兵所获,拒从贼被杀,其女亦殉母;儿媳朱氏顺治五年遇贼,大骂贼兵被断首。
13. 张氏(刘一泮妻):夫亡后待儿能食,屏食饿死。
14. 王氏(亓甸妻):夫亡抚子又丧,拒改嫁自缢于庭,时年二十二。
15. 谭氏(邹伯模妻):夫死立嗣营葬后,投缳而死,距夫亡仅六日。
(二)守节抚孤:以一生践行节义(统计:26人)
明代莱芜列女中,26位女性因夫亡守节,或育幼、或奉亲,以数十年的坚守诠释封建“节义”,是志书中记载最多的类型:
1. 许氏(吴堂妻):二十二岁夫亡,育三岁遗孤成才,苦节终身,嘉靖十四年获恩诏优免三丁。
2. 吕氏(高庆妻):夫早卒,教襁褓中子读父书入邑庠,苦节三十年而卒。
3. 赵氏(尚纶妻):生子七日夫亡,自二十一岁守节至七十二岁殁。
4. 徐氏(吕永芳妻):二十八岁夫亡,断左指明志拒改嫁,教子成立,年八十三而终。
5. 张氏(吕真妻):十八岁夫亡,遗腹生子,奉姑教子至八十九岁终。
6. 王氏(苏本妻):夫阵亡后,孝养翁姑、育孤子入庠,巡按使者旌其门。
7. 吴氏(尚孔文妻):年二十余夫死,事姑教子,八十余岁卒,巡按旌其门。
8. 刘氏(杨雷妻):二十岁夫亡,抚孤守节四十余年,弟媳张氏亦守志,成“一门双节”。
9. 李氏(吕廷范妻):十九岁夫亡遗腹子,指天誓守节六十余年,邑令旌其门、复其家。
10. 魏氏(吕时景妻):二十三岁夫亡,屡欲自缢被救,纺线育子矢志不渝,院、道旌其门。
11. 任氏(孟喜祥妻):二十一岁夫亡,抚孤守节常至绝粒,七十余岁卒,知县傅复其子。
12. 吴氏(王强妻):二十五岁夫亡,守节至九十岁,二孙皆为名诸生。
13. 吕氏(亓时元妻):夫殁欲殉,遵舅姑谕抚子,子承母志,年八十余终,知县王旌其门。
14. 高氏(邢纳言妻):幼时拒改婚,夫亡后甘贫养姑,以钗易粟、以发易药,守节至七旬卒,学道吴旌其门。
15. 刘氏(张子厚妻):二十二岁夫亡,毁容拒改嫁,奉孀姑二十余年,子学诗游庠,邑令旌其门。
16. 陶氏(杨自新妻):二十岁夫亡,养姑教子,姑病以乳哺愈,子媳景氏亦守节,乡里称“双节”。
17. 亓氏(田举妻):二十余岁夫亡,抚孤奉舅姑,遭豪右欺凌仍守节,年七十三卒,邑令陈旌其门。
18. 亓氏(魏思仁妻):二十五岁夫亡,孝事孀姑、抚四子皆成立,殁年八十五。
19. 高氏(王子妻):二十二岁夫亡,育周岁遗孤,苦节三十七年而殁,子因丧母狂废。
20. 李氏(王择妻):十九岁夫亡,抚子中武举,年七十三卒,县令石旌其门。
21. 吕氏(吴昭妻):夫亡子殉,抚犹子为嗣,迎贫姑同居纺绩十余年,丧葬皆自任,邑令旌其门。
22. 李氏(亓之仲妻):夫亡后奉姑避乱,躬亲侍疾,拒炫孝求旌,最终被邑官旌表。
23. 李氏(李进儒女,亓才妻):夫贫时纺绩佐生计,承顺翁姑二十余年,以子亓之伟贵封恭人。
24. 杜氏(陈氏继妻):抚前子如己出,其媳魏氏亦慈孝,土寇相戒不入其家。
25. 张氏(刘澄胤妻):事舅姑至孝,姑病祷神愿以身代,翁捐义田,氏力劝行之,三子皆入庠。
26. 李氏(李进儒女):以贤德侍亲,季媳李氏亦以节孝闻。
(三)孝亲奉养:以孝行彰显德行(统计:6人)
“孝亲”是明代列女的另一重要评判标准,6位女性以孝行载于史册,其中“割股疗亲”成为封建孝德的极端体现:
1. 王氏(李应春妻):事祖姑与姑至孝,祖姑病祈以身代,祖姑殁后茹素终身。
2. 张氏(魏端妻):姑病久不痊,割股疗之而愈。
3. 徐氏(周湘妻):翁病,割股肉煮汤以进,翁病愈。
4. 段氏(李士强妻):姑病,割股疗之而愈。
5. 李氏(亓才妻):奉养翁姑,待叔侄厚于己子,承颜顺志二十余年。
6. 杜氏(陈氏继妻):慈孝待姑,儿媳魏氏效仿其行,乡里称善。
三、数据背后的历史折射
从统计数据来看,唐代莱芜列女仅1例,反映了宋代以前列女记载的零散性;明代列女骤增至47人,且抗暴殉节者占比32%,守节抚孤者占比55%,这与明代程朱理学成为官方哲学、“贞节”观念被大力推崇直接相关。正德六年流贼之乱与明末战乱,成为莱芜女性“殉节”的重要契机,而官方的旌表制度(如魏氏获建坊、许氏获优免),又进一步强化了“节烈”的价值导向。这些记载虽以封建伦理为标尺,却为后人研究明代基层社会的女性生活与礼教传播,留存了珍贵的史料。
这些载于清宣统《莱芜县志》的列女,既是古代莱芜大地上忠贞之妇与节烈之女的群像缩影,更是封建时代社会伦理的具象化体现。我们固然不能以今人的价值尺度去苛责古人的选择,在古代法治未臻健全、社会秩序常因战乱与动荡失序的背景下,这些女性所坚守的贞节与孝悌,被赋予了崇高的社会价值——它化作基层社会的道德纽带,成为维系宗族稳定、锚定人心秩序的重要力量。反观当下,传统礼义廉耻的观念逐渐淡化,离婚率、出轨率的攀升带来了家庭与情感层面的失序,甚至引发部分社会思想的混乱,这也让我们得以从历史的维度反思:虽不必复刻古代对女性的严苛规训,但对忠诚、责任、孝悌等核心道德的坚守,始终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这或许正是莱芜列女事迹留给今人的深层启示。
作者简介
长勺野老(又名虎山遗客 煜阳子),济南市莱芜区地域文化推广协会副会长,济南市莱芜区地方文化研究协会青年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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