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法定披露标准的事项。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元明控股在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504.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增持完成后,元明控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至182,476,598股。同时,因接受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无条件委托行使的全部表决权77,269,101股,元明控股合计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达到259,745,699股。据此计算,其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3.46%上升至34.12%,变动幅度触及了1%的刻度线。
公告内容显示,此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元明控股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该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计划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持股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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