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吕某网购虚假退货1万多单(涉案金额476万元,非法获利401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该判决精准契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与未成年人从宽处罚规则,同时凸显电商平台风控漏洞与数字经济时代新型诈骗的刑事规制要点。以下从虚假退货、法律定性、量刑逻辑、法律延伸三方面展开深度分析。
一、诈骗罪的构成与认定
法院认定吕某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键在于满足以下要件:
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吕某发现平台漏洞后,主动租借账号、伪造物流信息、转卖商品牟利,主观上无履行退货义务的意图,具有直接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其核心行为是“下单—不退货/伪造退货信息—申请退款— 转卖商品”,利用平台退货审核漏洞,虚构已退货的事实,导致商家错误退款,符合诈骗罪的“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损失”因果链。
数额标准:涉案金额476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通常50万元以上)的起点,属于重罪范畴。
主体资格:吕某作案时17周岁,已满16周岁,需对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适用未成年人从宽处罚规定。
二、从重情节与从宽因素的平衡
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3万元,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量刑计算逻辑:若为成年人,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通常10—12年;因未成年、退赔、认罪等从宽因素叠加,最终减轻至6年,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三、民事责任、平台义务与预防建议
民事责任:除刑事责任外,吕某需继续退赔未返还的275万元(476万—200万),同时商家可依据《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第154条(恶意串通)等,主张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
平台风控义务:该案暴露出商家退货审核机制不严(如未核验物流轨迹、未开箱验货)、账号关联识别不足等问题。电商平台应强化技术防控,如物流信息交叉验证、多账号关联分析、AI识别虚假退货模式,同时完善售后审核流程,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未成年人保护与矫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成长背景,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法院可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心理辅导,防止再犯,同时警示未成年人“薅羊毛”可能触犯刑法。
四、类案区分与法律边界
与盗窃罪区分:本案中商家基于错误认识主动退款,属于诈骗罪;若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商品(如调包、未下单取货),则可能构成盗窃罪。关键在于“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数额较小的虚假退货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惩罚性赔偿)或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才进入刑事评价范围。
五、结论与启示
该案判决既彰显刑法对新型网络诈骗严厉打击,又兼顾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标尺。对电商平台而言,应升级风控系统、完善退货核验机制;对公众而言,需明确“虚假退货牟利”绝非“薅羊毛”,而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车虹)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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