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是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基础设施、扰乱经济秩序、挑战法治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 它带来的“便利”或“利润”与可能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相比,微不足道。根治超载需要法律严管、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公平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务必牢记: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勿让货车变“祸”车。

违法事实及证据:

献县中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发四次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冀J2K603、冀 J2K263、冀J5Y699、冀JOU180,发生时间分别在2025-07-28、2025-08-29、2025-06-25、2025-03-09),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共计32辆,初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确认在同一累计计算周期内2024年11月7日到2025年11月7日)超限超载行为共计4辆次,由此确定该企业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已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2.5%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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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送信息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23项(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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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说说沧州

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