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024年12月2日,患者李某因便血5天,前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肛肠外科住院治疗,主管医师为李某某。12月4日,医师李某某为患者李某实施了痔切除术、直肠病损切除术、直肠黏膜悬吊术、肛门括约肌切开术、炎性肛窦切开引流术、肛周封闭术等一系列复杂手术,并取直肠肿物送病理检查。12月9日,患者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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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2月10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病理科出具的患者李某直肠肿物病理报告(202431964)显示为(直肠肿物)恶性黑色素瘤。这本应是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积极应对疾病的关键信息,但主管医师李某某却未将该报告结果告知患者。直至2025年3月30日,患者再次到该院就诊时才得知真相。这一隐瞒行为,让患者在数月内对自身病情一无所知,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后续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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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执法力量展开全面、深入的初步审查。经过细致调查和严谨取证,认定医师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告知重要检查结果,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基于明确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果断依法建议立案,展现出对医疗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为后续公正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九条严重情形的规定,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作出对李某某医师暂停执业6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决定。

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道路上,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严明公正的执法行动,书写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未来,我们期待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保持这种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医疗监管力度,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