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优化调整的背景下,青岛在2025年推出了一系列力度空前的购房支持政策,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精准扶持,到住房“以旧换新”;从贷款利率下调,到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大幅减免,楼市正以组合拳式政策创新,为购房者打开“安居优居”的新通道。

想知道最新的购房政策吗?别担心,这份政策攻略请收好!

商品住房购房政策

全域取消限购限售

自2023年9月11日起,青岛市全域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落户

青岛取消落户门槛,全市范围内买房,租房均可落户。房屋产权登记无需注销、商用等类型房屋也可落户。

商业贷款

①首套:首付 15%,利率 3.05%:LPR(当前 3.50%) - 45 基点

②二套:首付 15%,利率 3.05%:LPR(当前 3.50%) - 45 基点

③三套:首付 30%,利率 3.40%:LPR(当前 3.50%) - 10 基点

④首套房认定标准:

执行按区(市)"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即本地、外地居民家庭只要在购房所在区(市)无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利率等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我市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住房套数认定核减1套住房。

带押过户

在申请办理已抵押存量房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公积金贷款

①首套:首付 15%,利率:五年以下 2.1%,五年以上 2.6%。

②二套:首付 15%,利率:五年以下 2.525%,五年以上 3.075%。(多子女家庭二套房可按照首套房贷利率计算,为2.6%)

③三套: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个人最高 66万,夫妻双方最高 110 万。多子女家庭可贷额度上浮 30%(个人 78 万,双方 130 万),购买现房商品房贷款额度可上浮10%,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可上浮 30%,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满2年的,可贷额度上浮10%,以上可叠加使用,最高个人 110 万,夫妻双方最高 170 万。

④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双方叠加。④公积金贷款额度(三):缴存基数×还款系数(30%)×12×贷款年限,双方叠加。最终贷款额度在以上三者当中取最低值。

⑤贷款认定(首套认定):购房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认定。(多子女家庭二套房可按照首套房计算)

⑥申贷条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 6 个月(含)以上。

⑦贷款年限: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⑧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 50 年。

⑨首付提取范围:购买新房时,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不限套数);购买首套 / 二套新房包含保障性住房时,还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公积金付首付。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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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的二孩、三孩家庭,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申领条件

(一)家庭生育的子女,符合生育时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家庭现有2个以上子女,子女均为青岛市户籍,且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青岛市户籍。

(三)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家庭现有3个以上子女,子女均为青岛市户籍,且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青岛市户籍。

(四)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含产权型人才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发放5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发放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认定口径

按照提交申请时家庭现有子女数确定孩次,一经确定不再受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的影响,申请人不得以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等原因再次申领购房补贴。收养或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认定是否计入家庭子女数。

(一)初婚家庭

双方初婚,按家庭实有子女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计算孩次。

(二)再婚家庭

1.一方或双方再婚,原家庭均未生育过子女的,比照双方初婚家庭认定孩次。

2.再婚前由一方生育且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该方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双方共同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按照子女的出生时间,合并计算孩次。

(三)"双(多)胞胎"生育符合政策规定的多胞胎生育,按照子女出生时间顺延计算孩次。

(四)单方抚养离异或配偶死亡,单方抚养子女的,比照双方初婚家庭认定孩次。上述认定口径仅适用于为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住房“以旧换新”

实施范围

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申请方式

换房人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siw.qingdao.gov.cn)“住房以旧换新”专区注册登记,提交旧房房屋产权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保障性住房

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

申请条件

1、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2、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户口登记在本市乡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后续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适时调整。即单身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面积须不超过35.3㎡,两口之家、三口之家、四口之家的申购限制分别为70.6㎡、105.9㎡、141.2㎡)。申请家庭持有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退出政策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轮侯库内挂牌转让或政府回购的方式循环使用。

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可在轮候库内挂牌转让,实现房源循环使用。政府指定实施主体兜底回购,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申请由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回购;回购价按照原购房价款加利息、减房屋折旧的方式核算。

线上申请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有意向的市民朋友登录"青岛市配售性保障性住房轮侯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 或 "青岛市住房保障"公众号进行轮候登记。

来源 : 青岛新闻网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