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四药集团(02005.HK)发布公告,集团已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苯磺酸氨氯地平5mg)的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属于化学药品第4类,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