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1月5日,决断的历史强音激荡神州,为长江永续发展擎画了宏伟蓝图。

湖北作为“长江之腰”“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坚决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目共睹,“生态颜值”持续刷新。

2026年1月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大保护十年来,湖北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工作情况。

十年来,湖北各地各部门让保护力量形成合力,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驾齐驱。从生态修复到产业转型,从机制创新到协同共治,“长江之腰”正以蓬勃生机书写绿色答卷。

筑牢长江大保护司法屏障

保护长江,最大难点在“共”,破局关键也在“共”。保护母亲河,必须依靠系统治理,系统观念必须融入司法实践全过程。

近年来,湖北法院强化系统性思维和全局观念,从强化跨地域司法协作、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优化专业化审判与修复协同三分层面着力,推动构建司法共治系统治理的新格局,为破解长江流域“九龙治水”困局提供了湖北方案。

跨省携手,湖北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沿线兄弟法院,共同搭建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筑长江“生态联盟”。省内协同,同步激活汉江、清江、环梁子湖水域等省内流域治理单元,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系统生态补偿,打造流域“司法方阵”。部门联动,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武汉的区位优势,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流域执法部门以及省直13个单位,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从“单一发力”“分头治水”到“系统作战”“协同护江”的深刻转变。

十年来,湖北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奋力书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篇章。依法履职尽责,全省法院十年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多种修复方式。强化制度支撑,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司法文件,织密最严法治屏障。做优做强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十年间共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构建“1+5+10+N”专业审判体系,推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工作模式,环资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作为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另一只司法力量,湖北检察机关十年来接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44947件,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湖北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管理等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9912万余元;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扎实推进高水平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协作质效,深化长江保护执法司法协作联动,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履职,切实在长江大保护中共下“一盘棋”、共谋“新篇章”。

推动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是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机构,推进长江大保护是其义不容辞的使命与担当。

十年来,长航局以系统性思维、整体性布局推动长江航运绿色转型,着力构建“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保障”四位一体的绿色发展体系,努力让“黄金水道”兼具“绿水青滩”的生态之美。

建设绿色航道,守护一江清水,在长江口南槽一期、武汉至安庆段、荆江二期、朝天门至涪陵段等航道整治工程中,全面推广生态护岸、生态固滩、生境营造等绿色技术,新开工项目护岸绿化率超80%,生态固滩面积超300万平方米。打造绿色港口,推动岸线焕新,全力推进港口低碳转型、零碳发展。持续巩固并深化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累计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主要支流1159座非法码头整治,实现滩岸复绿1.8万余亩。推广绿色船舶,狠抓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并配合沿江省市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上海、江苏、安徽、重庆、湖北等省市已出台相关条例,四川、湖南、江西等地正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强化绿色保障,完善服务链条,推动在长江干线建成20座水上综合绿色服务区、13座水上危化品船舶洗舱站、8座LNG加注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一批船舶充换电站,为绿色船舶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年来,长江海事局坚决扛起船舶污染防治政治责任,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引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多措并举推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新能源船舶发展前景广阔、意义重大。为促进新能源船舶健康有序发展,长江海事局将全面总结经验,创新服务举措,以海事专业优势、管理优势赋能新能源船舶发展,全力推动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以高质量生态保护护航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长江海事局将制定“十五五”期促进新能源船舶健康有序发展行动方案,以“双碳”战略为引领明确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网络为抓手优化发展环境,以创新驱动为手段提高新能源船舶安全性经济性,以目标为导向推动新能源船舶发展。建设新能源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新能源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链条跟踪服务,切实提高海事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为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开辟“绿色通道”,引导航运企业因地制宜建造新能源船舶,推动建设长江干线绿色航运生态走廊,全力支持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建立新能源船舶技术研究与应用协同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完善新能源船舶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加快研发谱系化新能源标准船型,实现新能源船舶建造批量化、配套模块化,打造政用产学研一体化格局,切实提高新能源船舶建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