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春天,北京西城区的一栋老式办公楼里,一份死刑判决书被放在一张旧木桌上。
纸张边角有点卷,字迹却清清楚楚。
名字写得很直白——朱国华。
那时候,知道这个名字的人不多,可一提起他的爷爷,没人不肃然起敬:朱德。
这事儿没几个人敢议论,但谁都知道不寻常。
孙子犯了流氓罪,奶奶是开国元勋的遗孀,判不判?怎么判?判了之后谁来签字?这不是一桩普通的案件,更像是一场沉甸甸的抉择。
说起来,朱国华小时候条件算不错。
朱德的独子朱琦是他爸爸,家世摆在那儿。
但别以为他是那种从小被娇惯大的孩子。
他爷爷朱德教育孩子一向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朱家人,要为国家出力,犯了事,绝不包庇。”
小时候的朱国华成绩好,人也挺朴实,谁看了都说是个有出息的苗子。
可惜,时代变了,人也跟着变了。
1976年朱德去世,家里的管教松了。
那时候,刚从“文革”折腾出来,全国上下都在摸索新路子。
朱国华也成年了,家里人觉得他能自个儿把握方向,可没想到,他走着走着,走偏了。
1979年他进了天津铁路局,是父亲的老单位。
那年他22岁,正是意气风发的时候。
可身边的人一捧,朱国华就飘了。
人一旦觉得自己“与众不同”,很多事儿就开始不对劲。
他身边聚了一些喜欢玩、喜欢闹的“圈里人”,也就是当时常说的“高干子弟”。
舞会、酒局、摩托车、皮夹克,那时候在年轻人里挺流行的,他也跟着上瘾了。
后来,他开始利用自己“能帮人找工作”的身份,接近一些女性,有时候是哄骗,有时候是威胁,甚至还有更严重的事。
案子是1982年底出的,牵扯到的受害人一共86人。
其中有15起强奸,26起猥亵,还有不少诈骗和胁迫。
这是个团伙,不是他一个人干的,但他是主犯。
调查一开始,舆论和压力就像山一样压下来。
那时候,全国正处在“严打”时期。1983年1月,中央发文,决定对严重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这不是说说而已,全国上下都在执行,公安、法院、检察院,节奏快得惊人。
案子递上去了,一层一层批下来,最后到了邓小平那儿。
按理说,这种级别的案件,应该就此定下来了。
但邓小平没直接签,而是把判决书转给了康克清——朱德的夫人,朱国华的亲奶奶。
康克清接到材料的时候,已经70多岁了。
她当时还是全国妇联主席,身份特殊,要说有心软的理由,谁也挑不出错。
可她看完材料,只说了九个字:“同意死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句“王子犯法”,不是随口说的。
朱德在世时就常讲,“朱家人犯法,不许护短,要交给国家处理”。
康克清这次,是把这话彻底落到了实处。
案子最后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时间不长,程序很快。
朱国华从被捕到执行,前后不过几个月。
那一次,整个朱家都沉默了。
执行完毕后,康克清召集家人开了个会。
她说得很直接:“你们要是再出问题,不是你们自己的事,是在给你们爷爷抹黑。
以后谁再犯事,我登报和他断绝关系。”
有个年轻人想开口劝她,被她一句话打断了:“我不是不疼孙子,我是不能让朱家变成护短的家族。”
这话说得重,也说得透。
那时候,社会上对这事也有议论。
有人说,朱国华是被严打“顶上了”;有人说他罪有应得;还有人感慨康克清的“铁面无私”。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确实震住了不少人。
后来,公安系统内部开了几次会,把这案子当成典型案例讲。
不少地方的政法干部都记得这个名字,也记得康克清的那句话。
朱国华的名字很快从公开记录中消失了,档案封存,媒体不再提起。
那以后,再也没人这样叫过。
参考资料:
周燕,《康克清面对孙子被判死刑》,《文史博览》,2004年第11期。
李辉主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康克清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90年。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编,《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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