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2018年公安现役部队转制改革前,公安警卫部队也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其领导指挥机构是正军级的公安部警卫局(俗称“公安部八局”),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首长警卫处、外宾警卫处、会议警卫处、现场警卫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等部门(规格级别为正师级),并下辖相应的直属单位(如防爆安检中心、培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和警卫队(双主官制,设队长、政委)。相应的,省级警卫局的内设机构也是类似配置,只是规格级别为正团级,并下辖有警卫队。
早在1959年3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就已确定公安部组织机构包括八局(警卫局)。1984年3月23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决定将全国现有的2000余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序列,享受武警现役军人待遇,但归公安部警卫局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使用,同时还要求公安部警卫局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建立专业警卫队,执行现役制,如此一来公安警卫部队的力量便有所扩充提升。
但相较于公安边防、消防部队而言,公安警卫部队的兵力规模仍比较有限(且主要现役力量集中在部局、省局层面),官兵日常执勤也更加神秘、更加低调。此外,在领导管理体系方面,虽然”边消警“三支公安现役部队都是接受部局和驻地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但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实行的是“部局—总队—支队—大队”的领导管理体制,而公安警卫部队实行的却是“部局—省局—地市警卫处—县区警卫科”这一特殊领导管理体制(且警卫处、警卫科两级的现役人员很少,一般都是以在编民警为主,甚至有的县区不专设警卫科,而是让治安大队或政保大队兼)。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安警卫部队列武警序列、但由公安部警卫局直接领导管理,所以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卫局都是实行“挂两块牌子、同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即同时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某某省/自治区/市警卫局”和“某某省/自治区/市公安厅(局)警卫局”。各省级警卫局的规格级别都是正师级,但部分职责任务重或是主官个人资历深的省级警卫局的局长或政委会高配副军职武警少将。当然了,改革前,公安警卫部队的少将还是主要集中在部警卫局层面,比如部警卫局局长、政委系正军职武警少将,而副政委、副局长以及相应的副局级调研员则都是副军职武警少将。
在任务职能方面,改革前,公安部警卫局负责的警卫对象和单位有两类,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四副两高”、二是来华访问的重要外宾,同时也负责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现场警戒、警卫安保职责。至于各省级警卫局则是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访华外宾来本辖区参加活动的警卫安保、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确保重大活动安全等一系列重要任务。
在此额外介绍一下:改革前,公安警卫部队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进行公开选拔接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相应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年龄和身体条件,其中体能和体重必须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此外,接收的大学生要参加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办理入伍手续,下达任职授衔命令,享受现役军官同等政治待遇和薪金标准待遇,比如本科学历大学生首次定职副连级、授予中尉警衔。
2018年3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其中,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在此过程中,公安部警卫局更名为公安部特勤局、各省级警卫局则是统一更名为某某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特勤局;各省级特勤局受公安部特勤局、驻地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但以部局垂直领导管理为主。同时,出于工作需要,各省级特勤局局长都会入选驻地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9年1月1日,公安警卫部队转改官兵举行集体换装和入警宣誓仪式,正式换着人民警察制服,以人民警察的崭新面貌和全新身份继续投入到公安警卫事业中。从此,公安警卫部队结束34年的现役历史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公安特勤系统接过神圣使命继续着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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