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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就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讨论。

外贼易挡,“内鬼”难防。江苏省丹阳市某企业发现,其生产的相片纸竟在二手市场低价流通。经查,企业员工刘某、李某、赵某在两年内偷走公司相片纸520余吨并倒卖,造成企业损失593万元。

2025年6月,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75万元至1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镇江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相片纸现于二手交易平台

“市场上有大量我们公司的相片纸流通,但不是从正规渠道发售的。”2023年3月,丹阳市某企业陈经理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产品可能被窃。

陈经理所在的公司主要生产、印刷、包装纸类产品。2021年以来,陈经理发现堆放在公司仓库里的相片纸出现数量变少的情况,但想着像相片纸这样的产品就算被偷了也只能当废纸卖,而且卖不出价格,应该不会有人专门偷窃,因此他并未过多在意此事。直到2023年3月的一天,他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有人在售卖带有该公司商标的相片纸。联想到公司近几年丢失的货物,他立即报了警。

“我们公司生产的各种规格的纸都是注册过商标的,我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的就是印着我们公司商标的整箱的相片纸,销售价格比正规渠道低很多。”陈经理报案时说。

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该二手交易平台的卖家。据卖家介绍,他在丹阳从事废纸回收,先后多次从一名熟人处以废纸价格收购崭新的相片纸。之后他在二手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将上述纸张加价销售,对于一些长期卖不出去的纸张,则以废纸料的价格卖给造纸厂。

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很快找到了该公司“内鬼”刘某、李某以及赵某,并由此揭开了这起持续两年多的“偷—运—销”的“内鬼”盗窃案。

“内鬼”互相勾结但无人察觉

刘某是该公司的货车司机,负责把车间生产的货送到仓库。李某是业务跟单员,负责跟单协调发货数量和生产数量,因此知道哪些货是超过订单需要的富余货。

2021年2月一天,刘某和李某路过公司仓库,看着堆积如山的纸张,刘某有了将成品纸当废品售卖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很快在公司附近找到一家废品收购站,谈妥了以1600元每吨左右的价格收购。

“我是公司的货车司机,负责把车间生产的货送到仓库,仓库门卫看到我的车不会拦。生产部门通常会在订单数量基础上多生产一点,所以就会有多余的货放在公司仓库里没人管。李某是跟单员,他知道一笔订单结束后大概会剩下多少纸张,我只要根据他告诉的数量搬运,就不会被公司发现。”刘某供述道。

第一次作案那天,二人都十分忐忑,但随着货车顺利到达仓库、搬运了近3.5吨纸张并成功脱身,二人逐渐放了心。销赃后,他们共计获利5540元。

没过多久,公司仓库搬迁,并设置了仓库管理员。但刘某和李某发现,仓库管理员不常巡查,看管不严。二人又试着干了一票,发现只要找准时机,就可以自由进出仓库。更令他们惊喜的是,2022年3月,原仓库管理员离职后,刘某被公司安排代管仓库,这为二人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后,他们更加猖獗。

盗窃“同盟”终落法网

由于每次作案需两人同时行动,若李某有事就不能行动,刘某觉得还需要个搭档。2022年8月,刘某在与公司另一业务跟单员赵某聊天时,得知赵某平时开销较大,手头紧,于是邀请他入伙,一同“发财”。此后,刘某与李某、赵某二人分别合作,短短几个月就窃得320余吨成品相片纸,直至2023年3月案发。

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将刘某等3人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后发现,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三人共窃得公司相片纸520余吨,总价值高达593万元。而这些纸张均被三人作为废品以1400元至1600元每吨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83万余元。案发后,赵某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并取得涉案公司谅解。

该院认为,在刘某担任仓库保管员之前,李某与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200余吨成品相片纸,价值22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后,刘某联合李某、赵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成品相机纸320余吨,价值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于2023年10月以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对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阶段,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李某对公司财物负有保管义务、仅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涉案相片纸价值按一等品价格认定依据不足的意见,该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围绕进一步查明李某职责边界、涉案相片纸价值,通过询问相关证人、实地走访,调取内部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取证,证实李某对公司财物无保管职责,涉案相片纸均为一等品,价值认定并无不当。2025年6月30日,丹阳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5年11月24日,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被害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发生这样的事说明我们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举措非常‘对症’,我们后续会逐项进行针对性整改!”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