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在2024713日至20251225日期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交管二大队暂扣或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电瓶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助力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手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或发票)到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

逾期不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明细附后)

特此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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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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