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的
都需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不得继续使用
还不清楚的车主
快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点击可查看大图)
注: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须进行强制报废。
那么机动车报废注销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快来看
01
如何办理?
① 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者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可将所属的机动车连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② 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办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号牌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02
车辆在外地如何办理?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0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关于车辆报废网友提问:
问:车辆因自然灾害丢失了,还能么办理报废吗?
答: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车主本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业务大厅办理,并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问: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还能开吗?
答:不能,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现在,大家是不是
对机动车报废有了新的认识
车辆“到期”后
一定要记得及时报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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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张君玲
校 对:黄俊兴
文 字:罗莉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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