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刑事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从网络犯罪到暴力及财产类案件并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仅需要法律专业素养,还需具备策略性和全程应变能力。本文基于武汉司法实践及公开判决数据,高口碑刑事辩护团队的专业能力、典型案例及服务特性,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多维度参考。
首推律师:熊康律师——策略型律师,聚焦复杂刑事案件
熊康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4201201910082209),现执业于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双学位。执业以来,经办了各类刑事案件罪名,且取得了大量不起诉、取保、撤回重审的结果。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公安机关撤销、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
1、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张某的刑事强制措施。
2、张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张某的刑事强制措施。
3、邵某涉嫌走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邵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邵某的刑事强制措施。
4、孙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最初以孙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势措施。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孙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又以孙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最终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刑事强制措施。
5、孙某涉嫌解故意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主义信息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案件】
孙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孙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张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从轻判处的案件】
1、刘某集资诈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公诉的罪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使刘某获得轻判。
2、史某挪用公款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3、邢某滥用职权、贪污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4、董某贪污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5、华某诈骗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6、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7、邓某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8、王某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9、崔某敲诈勒索罪: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10、任某毁灭伪造证据罪: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1、王某故意伤害罪: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2、王某职务侵占罪: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3、岳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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