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广东汕头金平区一家名叫“馋遇餐饮店”的餐馆内一个13岁的孩子被发现死亡,而餐馆老板对外声称孩子是因为感冒死亡的,但是孩子父母看到孩子的满身伤痕后立即报警申请尸体检查,尸检结论赫然写着:本例死亡原因符合四肢烫伤伴挤压综合症,多器官炎症反应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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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1月6日,时间距离案发马上就要到三年了,可是根据媒体披露信息来看,截止目前,这样人命关天的案件在如今的特区之一的汕头竟然没有丝毫进展:

第一,孩子父母没有得到赔偿。

第二,警方仅仅回应“案件已登机”。

第三,没有证据显示任何人因此案受到过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现在这种不可思议的进展?难道案件有什么隐情?我以一个客观的旁观者的身份从理性角度为大家分析一二:

第一,尸检报告只确定死亡原因,但是未确定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事件。

众所周知,非正常死亡仅此三种情形:自杀,他杀,意外。

首先,应该可以排除自杀

据孩子其他家属向媒体透露,孩子父母双双有残疾,一个身体残疾,一个智力残疾,可孩子是他们家唯一的正常人,也是她们家唯一的希望。

而且死亡原因是四肢遭烫伤导致继发感染导致肾衰竭、休克死亡。四肢烫伤,未见躯干烫伤,所以自杀——跳入某种容器内是不可能避开躯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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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意外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很小。

首先,如果从伤情来看,确实意外是有可能导致这样的伤情,比如煤气起火,比如后厨帮忙自己不小心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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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意外只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原因,却不是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孩子死亡的原因是烫伤导致挤压综合症、多器官炎症导致肾衰竭、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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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仅仅是四肢烫伤及时得到治疗是完全可以避免出现这些继发问题,从而避免死亡。

第三,那么是他杀吗?

从当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2023年1月9日17时20分许,孩子曾经想跑出餐馆,但是被餐馆老板女儿强行拉回到餐馆。

而且孩子被拖拽回餐馆后到发现死亡再也没有出现在监控中,也就是说孩子再也没有离开那个餐馆。

到底餐馆里发生了什么?孩子被虐待致死?我们没有证据,先不要把人想象的那么恶毒,假设是煤气爆炸或孩子自己帮厨不小心自己烫伤了,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抢救。

第二,联系孩子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可是从监控和媒体报道来看,显然餐馆老板和其一家人,孩子父母均没有这样做。

孩子父母没有做到原因是:孩子父母均系残疾人,一个身体残疾,一个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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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餐馆老板和其家人为什么也没有去做必要的救治措施呢?

因为钱!孩子父母这样,肯定不会给多少工资,可孩子是在自己餐馆受伤的,治疗费肯定要餐馆出,考虑到孩子父母又是残疾人,所以他们虽然预见了自己的放任可能会导致孩子死亡,可是他们还是不积极补救,而是听之任之,这种心态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叫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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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如果孩子的烫伤是自己导致的,那么餐馆就算不送医也不算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因为孩子是自己烫伤的,这里我的理解是:就算孩子的烫伤是自己导致的,如果餐馆人员为了不出医疗费而去放任孩子死亡这种结果出现,那么餐馆人员的放任行为就是一种伤害他人的故意,他们不是没有预见孩子不接受救治会死亡,而是预见了这种结果但是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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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视频中显示,孩子曾经有自己想跑出餐馆但是被餐馆女儿拖拽回的动作,如果经过鉴定孩子跑出时已经受伤,那么餐馆女儿把孩子拖拽回后孩子再也没有出去,这就是明显的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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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孩子自己烫伤,就算孩子整个从烫伤到死亡的过程餐馆人员均不得知,但是孩子是被餐馆内的油或水或火或其他什么东西烫伤是事实吧?孩子死在餐馆是事实吧?就算餐馆经营人员刑事责任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呢?况且孩子父母为餐馆打工14年了,有邻居能够作证孩子平时也被餐馆要求做刷锅洗碗之类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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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残联呢?未成年保护组织呢?法律援助机构呢?都在忙些什么?

一个13岁的花季少年,一个残疾家庭唯一的希望,在号称改革的前沿阵地汕头因为不明原因的烫伤死亡了,三年了,孩子的尸体还冰冻在殡仪馆,而当地警方只回应了一句“已作登记了”就没有下文了。这其中有太多的疑点需要解开,也揭示出当地有太多的部门尸位素餐!

汕头啊!不能再这样了!不管真相是谁对谁错,总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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