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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拆迁现场的“人工沙尘暴”,让广州海珠区后滘村陷入舆论漩涡。雾炮车本应降尘,却因“操作失误”成为扬尘利器,周边居民区、二手车展区、幼儿园接连遭殃。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在我看来这起看似荒诞的事件,实则撕开了基层执法中“依法行政”与“利益博弈”的复杂面纱。
首先是法律红线:扬尘污染应当“零容忍”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若未采取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本案中,雾炮车未加水却持续作业,导致扬尘覆盖车辆、展厅,能见度不足三米,已构成“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工地此前已因扬尘遭幼儿园家长投诉,却未整改,暴露出监管的“灯下黑”。
其次利益迷局:操作失误还是“以尘逼迁”?
街道办将事件定性为“操作失误”,但现场视频中的“巧合”令人质疑:雾炮车与铲车“精准对接”,持续吹尘指向特定区域;周边商户因扬尘被迫搬迁,幼儿园家长投诉无果……这些细节与“操作失误”的偶然性形成强烈反差。
从利益链看,拆迁方若因居民不配合搬迁而采取“扬尘逼迁”,本质是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事纠纷,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立法精神。即便未直接断水断电,但通过制造污染环境、影响健康的方式间接施压,同样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最后应当依法行政:政府应有的作为与担当
此事件暴露出基层执法中“重结果、轻程序”“重效率、轻权益”的积弊。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具体到本案,政府需做到三点:
第一,严查事实,不护短、不遮丑。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街道办不能仅凭施工方单方陈述定性,需调取雾炮车加水记录、操作人员资质、现场监控等证据,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扬尘污染程度,还原事件真相。
第二,严惩违法,让法律长出牙齿。若查实系故意扬尘,除对施工方罚款外,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责任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造成居民健康损害,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第三,完善监管,堵住制度漏洞。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对施工工地实施动态监控。本案中,若监管部门能及时响应幼儿园家长投诉,提前排查雾炮车加水、操作规范等问题,或可避免事件升级。
结语:依法行政是底线,更是生命线
雾炮车扬尘事件,表面是操作失误,实则是依法行政的“照妖镜”。当拆迁进度与居民权益冲突时,政府不能成为利益方的“挡箭牌”,而应坚守法律底线,用公正执法赢得公信。毕竟,依法行政的“法”,不仅是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更是保护公民的“护身符”。唯有让法律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地生根,才能避免“人工沙尘暴”再次遮蔽法治的阳光。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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