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将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建立替考者与雇佣作弊者“双向追责”机制,以罚款、拘留等刚性处罚划定考试诚信红线,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筑牢法治屏障。
长期以来,考试作弊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痛点。此前,刑法仅规制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教育法多以取消成绩、停考等资格罚为主,而大量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不构成犯罪的中轻度作弊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戒依据。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到注册建筑师考试,这些关乎行业规范与公共利益的考试中,作弊行为不仅破坏竞争公平,更可能埋下公共安全隐患,亟待法律层面的全面规制。
此次新规的落地,实现了考试作弊惩戒体系的关键补位。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四类行为,均将面临治安处罚。处罚标准清晰明确:有违法所得的,处1至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至十五日拘留。这一规定既填补了“无违法所得则缺乏罚款惩戒”的漏洞,更通过“双向追责”打破了以往侧重惩处“枪手”的局限,让雇佣作弊者付出同等法律代价,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
新规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刑事-行政-行业”无缝衔接的惩戒体系。对于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仍由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中轻度作弊行为,则以治安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再配合行业资格取消、诚信档案记录等措施,层层递进的惩戒机制让作弊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湖南女子找人替考驾照被判刑的案例早已警示,考试作弊绝非“小事”,而新规的实施的,更让每一位考生清晰知晓:作弊不仅是道德污点,更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考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法治是维护公平的根本保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考试作弊纳入规制,既是对群众“执法更公、正气更盛”的民意回应,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随着新规的落地执行,必将有效遏制考试作弊乱象,引导考生树立“诚信应考”的正确观念。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敬畏法律红线,才能让每一场考试都成为公平竞争的平台,让真才实学成为社会通行的“硬通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