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正成为我国商标法实践的主要目标,但如何平衡恶意行为与正当行为,合理维护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完善恶意抢注认定过程中的权利平衡机制,是法律共同体都关心的问题。基于此,由中华商标协会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典型案例学术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商标恶意抢注认定的权利平衡考量”研讨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在京都律所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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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高级合伙人黄雅君律师主持本次研讨会,京都律所管理合伙人、CEO褚长志,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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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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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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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夫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席教授、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一德提出,商标恶意抢注问题是一个综合问题,绝非仅仅依靠商标法来调节,“恶意抢注”主观上具有不法目的,客观上具有恶意行为,需要社会综合体系来治理。他还表示,《商标法》目前处于重构阶段,要检验法律法规“好不好”“是否管用”,需要从业者发声、提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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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典型案例学术委员会主任、永新知识产权高级合伙人沈春湘介绍议题背景和相关案例,以“华凌”商标案、“招财猫”商标案为例,就“毒树之果”的例外情形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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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湘

京都律所合伙人于亚敏律师介绍主题内容并分享“原注册人无恶意,受让人有恶意”及“原注册人有恶意,受让人无恶意”两种情况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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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亚敏

嘉宾研讨发言环节,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副总经理钟红波以“好果子、毒果子”为例,认为“应以市场最终行为的善恶”为评价标准,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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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红波

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副总经理张宏认为,解决恶意抢注认定的权利平衡考量,需要解决商标私权与商标管理之间的平衡,保护商标注册行为与保护商标使用行为之间的平衡、商标管理中治标和治本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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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飞结合实际案例,提出对知名品牌的过度保护、具体案件中执行力度过强、针对同一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在恶意认定上是否应当连坐、新修改的商标法草案中对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注册商标的强制转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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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飞

期间,京都律所于亚敏、刘晓娟、韩立彬及中华商标协会干部汪要等分别提出共存协议、“毒树之果”的认定、恶意囤积行为的民事侵权诉讼等问题,现场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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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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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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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要

最后,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原所长,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席马浩就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发言,提出群策群力,就恶意注册的情形及认定总结规则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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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