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资金管控”迈入“全周期服务”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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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版规定紧扣“企业减负、应急提速、业主自主”三大核心,落实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
企业减负方面,新版规定推出“分类缴交”机制。其中,单一产权工业用地项目在产权登记时暂不缴交首期维修金,仅在转移登记时缴交;配建政府物业项目仅对移交部分缴交,预计惠及近60个物业项目,释放沉淀资金近7亿元。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效率方面,新版规定以“全周期风险防控”为导向,拓宽应急使用场景,将“危及公共安全需加装消防设施、防灾救灾设施”等情形纳入应急范畴。此类应急情形在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双重统筹监督下即可即时启动使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即处置、处置即销号”。
业主自主管理方面,新版规定在审核机制上放宽造价审核要求,仅应急项目维修费用超10万元须进行造价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大会自主决策,赋予业主大会更多自主决策空间。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全程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公开透明并可追溯。